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鲁招函[2010]2号    

关于试行《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的通知

潍坊、济宁、临沂招标办:
  为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鲁建发[2009]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潍坊、济宁、临沂三市试行《山东省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员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员系统》的必要性
    首先是招标代理行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共有400余家,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总数为8000余人,全省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单纯靠原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不能满足动态管理的需要。
    其次,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部154号令《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对代理专职人员的条件、数量要求都提高了。建设部《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核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专职人员实际履职或执业情况、市场经营行为、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等信用档案信息状况,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
    为此,省招标办、省招投标协会研发了《人员系统》。在全省联网运行前,选择潍坊、济宁、临沂作为试点城市进行试填试报。试填试报完成后,上报数据作为正式数据转入。
    二、《人员系统》的特点
    该《人员系统》是全省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料、从业行为的数据库,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代理机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人员系统》以数据库和网络为依托,可实现对代理人员的登记、查询、变更等,并将从业人员登记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各市场主体的监督。
    三、《人员系统》填报要求
    (一)填报人员
    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人员系统》中按要求填报数据:
    1、代理资格申报中所涉及的中级以上专职人员(《资质申请表》中表五、表六所包含人员)
    2、取得原《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二)填报方法
    登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进入《人员系统》,依据有关说明要求,填写人员数据,并上传有关附件。代理机构对提交从业人员数据、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市招标办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填报《人员系统》,对迟报、不报的代理机构暂停营业,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提供虚假数据、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部154号令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系统操作要求
    (一)初始登记阶段
    1、企业填报
    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月19日前,在《人员系统》内完整输入有关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完毕后打印人员登记表格,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在填报完成后10日内,交市招标办核查。
    2、市招标办初审
市招标办应对企业上传的人员数据与相关原件逐项进行核对,审查无误后上报省级审核。
    3、2010年1月1日前的工作经历作为参考资料,由企业据实录入,系统运行后由系统自动生成。2010年1月1日前代理业绩可不录入,2010年1月1日后的业绩由企业录入,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二)运行阶段
    新申请《从业证书》的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有关数据并上传证书扫描件,相关原件交市招标办初审。初审通过的数据报省招标办,审核后参加《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后,数据转入正式数据,纳入日常管理。
    (三)变更、续期、注销登记
    1、变更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登记单位发生变化时,由原代理机构将该人员数据转至《人员系统》“待转区”,经市招标办初审,省招标办审核同意后,该人员数据自“待转区”转入新代理机构,完成变更登记。
    2、续期登记。代理机构对参加续期教育人员名单进行上报确认,经续期教育合格后,其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规定时限。
    3、注销登记
    根据个人书面申请,并经市招标办初审,省招标办对对申请人从业证书进行注销,并予以公告。
    (四)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登记
    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本机构从业人员指定至相应市分支机构(或拟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市对指定至本市分支机构人员(或拟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确认,该人员的管理进入分支机构(或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市范围内。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转入、转出应经分支机构所在市招标办审核同意。
    系统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映。
    联系人:闫  民  李  龙
    联系电话:0531-87918564,87065210
    电子邮箱:sdzbtb@163169.net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